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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双倍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

来源:整理添加时间:2020-11-23 10:12:35 点击:
第一篇:经济补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经济补偿金有更详细的规定。那么,什么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2)、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之外的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经济补偿金。
二、职工自动离职,只有企业有过错才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单位辞退劳动者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一月、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员)
  (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
  (5)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破产、吊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根据,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涉及到第二十六条我也列出来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综上所叙,劳动法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二篇: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及相关补偿金规定常见问题
    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合同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劳动者工龄的双倍,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劳动法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劳动法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合同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劳动者工龄的双倍,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例如,农村的老刘在城里某餐饮公司工作,月工资固定是4000元,在餐饮公司干了10年,如果单位无故辞退老刘的话,就需要支付给老刘经济赔偿金,计算方法是4000元*10*2=80000元,老刘一次性可以拿到8万元的经济赔偿金。
 
二、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解雇;如果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五年,在第三年的时候,单位就解雇员工,那么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二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特殊是劳动者患职业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医疗期满之后,单位还是可以正常解除。
  第三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此时不管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经届满,只要在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第四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面,只要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也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届满,单位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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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简单地说就是开除三种人:职业病及工伤者,孕妇,无固定期限合同者。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简单地说就是开除三种人:职业病及工伤者,孕妇,无固定期限合同者,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其他:
1、经济补偿金缴税吗、计算标准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所述,2020年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3、经济补偿金基数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以上就是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是劳动者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奖金、特殊津贴等。
 
 
4、 劳动者辞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可以提出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拒缴社保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提出经济补偿的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与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时,即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跟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关,在本单位的年限越长,得到的紧急补偿金就越多。具体计算方法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就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6个月以上就仍按1年计算即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在正式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付工资)计算。
  若是劳动者的月工资太高,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只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如劳动者的月工资是10000,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只是3000,那么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9000的经济补偿,而不是支付实际月工资10000。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拒缴社保导致劳动者辞职,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看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